8月2日傍晚,北京遭遇強降雨,昌平一家印刷廠趁機偷排污水,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廢顯影劑。經群眾舉報后,環保警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。目前,該企業的負責人已經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。
近年來,防污治污的“火”燃得很旺。對于關鍵“少數”而言,如果失職瀆職,將受到黨內嚴處。比如,因為對環境污染問題治理不力,西安市戶縣環保局領導班子近日被集體免職。而河北保定市則列出了會被嚴厲行政問責的十項行為,包括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;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、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;對超標排放污染物、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、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,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;篡改、偽造或者指使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等。
對排污企業而言,新《環保法》規定: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,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”同樣受到“按日連續處罰”的企業,也不再少數,比如中節能河北生物質能發電有限公司因違法排污,被晉州市環保局按新《環保法》實施按日計罰處理,處罰金額共計180萬元。
可以說,企業違規排污,于官于商都將會受到“頂格處罰”,但在這樣的語境下,昌平一家印刷廠趁機偷排含有被列入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廢顯影劑污水。這家企業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呢?很顯然,答案還得從當地環保部門中去找尋。
污水隨暴雨外排,無論是顯性的溝渠排污,還是隱性的埋管排污,企業排污都會以某種形態存在于某個空間。如果當地環保部門、相關責任人落實監督管理得力,任何時候都可能發現這些排污渠道,從而提前“堵排”,又何以至于讓企業排污“隨波逐流”呢?
可以說,印刷廠趁暴雨天偷排污水,既有企業利欲熏心的原因,也有相關部門監管乏力的原因。而監管部門與該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利益交換等現象,更值得進一步查處。
對企業而言,唯有綠水青山,才有金山銀山。對相關部門而言,唯有綠水青山,政治生態才會風清氣正。企業趁暴雨天排污,既提醒相關部門,排污花樣在翻新,又警醒相關部門對企業排污的監督管理絕不能“隨波逐流”!